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784执340号 麻志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晓楠与你(2012)安民初字第1757号民事判决抚养费纠纷一案过程中,现因你已履行完毕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了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2)安民初字第1757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