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636执24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顺平县瑞兴仙桃专业合作社与被执行人杨小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18)冀0636民初73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杨小明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顺平县瑞兴仙桃专业合作社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杨小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8)冀0636民初73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顺平县瑞兴仙桃专业合作社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顺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0日作出的(2018)冀0636民初738号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