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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2民初385号

张家鑫与四川雅堂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21-03-15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家鑫;四川雅堂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385号

原告:张家鑫,男,1995年9月25日出生,住四川省荥经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恩慧,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钰琪,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实习律师。

被告:四川雅堂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合江街道罗家坡社区莓仙路**。

法定代表人:谢莉。

原告张家鑫与被告四川雅堂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王晓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张馨予

书 记 员 陈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