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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623执322号

无棣富安运输有限公司与张佩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20-12-16
所属地区
无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佩超;无棣富安运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无棣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623执322号 无棣富安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佩超(被执行人): 无棣富安运输有限公司与张佩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协助办理鲁M××××挂车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缴纳案件款2650元,执行费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张佩超自动履行完毕。至此,无棣富安运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鲁1623民初86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