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623执322号 无棣富安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佩超(被执行人): 无棣富安运输有限公司与张佩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协助办理鲁M××××挂车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缴纳案件款2650元,执行费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张佩超自动履行完毕。至此,无棣富安运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鲁1623民初86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