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505民初411号之一
申请人:张乃果。
被
申请人:刘家鹏。本院于2019年2月1日作出(2019)鲁0505民初411号财产保全裁定,查封被申请人刘家鹏所有的鲁E×××**号雪佛兰牌小型轿车一辆。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上述车辆的查封。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刘家鹏所有的鲁E×××**号雪佛兰牌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扈亭河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殷媛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