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浙0326执2821号

浙江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如锡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21-03-08
所属地区
平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银行卡纠纷
当事人
浙江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如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浙0326执2821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78260532,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吉祥路**。法定代表:人王光领。

被执行人:周如锡,男,1983年1月7日出生,住平阳县。申请执行人浙江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如锡信用卡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周如锡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