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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执781号

康五星犯危害驾驶罪一案(2019)粤0115执781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21-03-30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罚金
当事人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康五星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115执781号 康五星: 关于你犯危害驾驶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115刑初40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判决,你应履行缴纳罚金×××元的义务。因你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经执行,你已履行缴纳罚金2000元,为此,(2019)粤0115执781号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