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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1581民特18号

乔福生申请宣告公民死亡其他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21-05-20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当事人
乔福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鲁1581民特18号

申请人:乔福生,男,1966年1月5日生,汉族,临清市锦鹏公司工人,住临清市。 申请人乔福生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乔福生系被申请人乔文成之子。被申请人乔文成于1998年11月7日因工作纠纷离家出走,经多方寻找,至今下落不明。申请法院依法宣告乔文成死亡。 经查:下落不明人乔文成,男,1941年8月3日生,汉族,原为鲁润商厦工人,居住在临清市,系申请人乔福生之父。1998年11月7日,乔文成离家出走,临清市公安局青年路派出所出具证明,证实乔文成1998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以上事实有临清市公安局青年路派出所及临清市青年办事处龙山社区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材料在卷为凭。 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8年12月10日在《平安山东周刊》公告版发出寻找乔文成下落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乔文成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乔文成于1998年11月7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经本院发出寻找公告后,乔文成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宣告乔文成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王星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