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324执3477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金冬兰: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与被执行人金冬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金冬兰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324执347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来自:
金冬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324执3477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金冬兰: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与被执行人金冬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金冬兰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324执347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