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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80民初1045号

付尧与四川君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19-03-28
所属地区
简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付尧;四川君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80民初1045号

原告:付尧,女,1992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胜,四川理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晋兆敏,四川理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君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简阳市简城通丰大道东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81MA62K17B6R。

法定代表人:周吉明。 原告付尧与被告四川君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原告付尧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付尧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颂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