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397号
原告:张勤,女,1986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恩慧,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专职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钰琪,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专职律师。
被告:四川雅堂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合江街道罗家坡社区莓仙路**。
法定代表人:谢莉。
原告张勤与被告四川雅堂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在审理过程中,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缪 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雪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