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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2民初397号

张勤与四川雅堂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21-03-10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勤;四川雅堂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397号

原告:张勤,女,1986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恩慧,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专职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钰琪,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专职律师。

被告:四川雅堂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合江街道罗家坡社区莓仙路**。

法定代表人:谢莉。

原告张勤与被告四川雅堂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在审理过程中,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缪 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雪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