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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725执30号之二

郝世俊、郑立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19-03-28
所属地区
山西省寿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郝世俊;郑立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晋0725执30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郝世俊,男,汉族,1970年5月25日生,山西省寿阳县人。被执行人郑立伟,男,1977年12月26日生,山西省寿阳县人。申请执行人郝世俊与被执行人郑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寿阳县人民法院(2018)晋0725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22日向被执行人郑立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郑立伟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郑立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阳北大街支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审判员  李国清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凯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