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35号
原告:郑思宇,男,2003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
法定代理人:郑加友,男,1978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双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玉琴,四川典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杰,男,200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
法定代理人:唐宗全,男,1971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
被告:赵文强,男,1997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
原告郑思宇与被告唐杰、赵文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夏旭东
审判员 邓双双
审判员 解文阳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熊 蓓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