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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221民初958号

韩建设与陈小云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安徽省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韩建设;陈小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皖1221民初958号

原告:韩建设,男,1976年4月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告:陈小云,男,1966年6月13日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县。本院在审理原、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韩建设于2019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建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6元,减半收取103元,由原告韩建设负担。

审判员  马吉中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吴晓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