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783执保282号申请保全人:潍坊市住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虞河路**。
法定代表人:胡乃峰被保全人:马晓梅,女,1988年1月14日生,汉族。被保全人:马炳辉,男,1982年6月21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潍坊市住房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马晓梅、马炳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19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19)鲁0783民初16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3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保全人马晓梅、马炳辉的银行账户存款3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奚春波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 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