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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783民初2907号

卢永强与郭建洪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19-03-26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卢永强;郭建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783民初2907号

原告:卢永强,男,1963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厉国洪,东阳市申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郭建洪,男,1976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永强与被告郭建洪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卢永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98元,减半收取99元,由卢永强负担。

审 判 员  吕 璎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代

书记员  朱蕴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