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783民初2907号
原告:卢永强,男,1963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厉国洪,东阳市申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郭建洪,男,1976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永强与被告郭建洪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卢永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98元,减半收取99元,由卢永强负担。
审 判 员 吕 璎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代
书记员 朱蕴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