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24执恢348号 吴翔、章新新: 申请执行人陈国结与被执行人吴翔、章新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浙0324民初214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国结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3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恢复执行案号为(2019)浙0324执恢348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翔、章新新已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324执578号案件【恢复执行案号为(2019)浙0324执恢348号】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