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13民初2755号
原告:周开礼,男,汉族,1970年2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巴**。
被告:巴南区优旺多食品超市,住所地重庆市巴**鱼洞箭河路**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3MA5YT3LR8L。经营者:陈兵。
原告周开礼与被告巴南区优旺多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原告周开礼于2019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开礼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开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周开礼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曾文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王离
书记员冯驿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