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渝0113民初2755号

周开礼与巴南区优旺多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当事人
周开礼;巴南区优旺多食品超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13民初2755号

原告:周开礼,男,汉族,1970年2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巴**。

被告:巴南区优旺多食品超市,住所地重庆市巴**鱼洞箭河路**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3MA5YT3LR8L。经营者:陈兵。

原告周开礼与被告巴南区优旺多食品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

原告周开礼于2019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开礼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开礼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周开礼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曾文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王离

书记员冯驿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