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328民初726号
原告:类成全,男,1981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蒙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元峰,山东君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原告类成全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立案。
原告类成全于2019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类成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2元,减半收取136元,由类成全负担。
审 判 员 于 雷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王 杰
书 记 员 张晓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