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682执368号 申请执行人穆太力?普图然江,男,1992年10月10日出生,务工,维吾尔族,新疆自治区墨玉县人,住新疆墨玉县。 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锦城嘉园**门面****。
负责人:胡东梅,该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2018)湘0682民初2731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穆太力普?图然江与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与申请执行人穆太力普?图然江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