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84民初796号
原告:四川汇源星辰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西芯大道5号。
法定代表人:王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美莲,四川方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真,男,1980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四川汇源星辰光电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陈真下落不明,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周亚军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龚 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