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782执2521-1号
申请执行人:张秀美,女,1957年11月23日生,汉族,住诸城市。
被执行人:魏玉锋,男,1969年12月14日生,汉族,住诸城市。 申请执行人张秀美与被执行人魏玉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19年2月27日达成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0782民初76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宋国庆
审判员 王晓凤
审判员 曲金英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范永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