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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3财保189号

重庆市多爱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与吴洪萍审结申请解除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21-01-26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重庆市多爱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吴洪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03财保189号申请人重庆市多爱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江滨江路******1-2,组织机构代码91500103070345522K。法定代表人于强。被申请人吴洪萍,女,汉族,1973年04月23日出生,重庆市江津区。

申请人重庆市多爱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吴洪萍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价值314799.79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作出(2018)渝0103执保2307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渝05民初10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调解协议确定申请人重庆市多爱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应在该调解书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吴洪萍名下银行账号。申请人申请解除上述财产保全,

本院认为申请人重庆市多爱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对申请人重庆市多爱秀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予以立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王 庆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李 志

书 记 员  刘佰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