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1202执676号黄霞、怀化市大汉置业有限公司:我院于2019年3月12日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黄霞与被执行人怀化市大汉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本院集中扣划被执行人怀化市大汉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黄霞24272.48元(包含违约金23814.98元、垫付的受理费197.5元、垫付的执行费260元)。本案当事人申请的执行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湘1202民初36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