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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执2325号

刘朋与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19-03-26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刘朋;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刘朋与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一审结案通知书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2执2325号 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朋与被执行人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陕0112民初13092号民事判决,于2019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27875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28115元并发还于申请执行人刘朋。本案执行费318元被执行人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陕0112民初12341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