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982执保89号
申请人:倪国鑫,男,1987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
申请人:季鑫,女,1985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樟树市。
被
申请人:江西立上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高安市。 申请人倪国鑫、季鑫(下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西立上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立上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00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立上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00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杨卫东
审判员 朱志军
审判员 谢 辉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涂达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