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106执恢61号张霞、于海新、李喜莲:本院于2019年03月14日立案执行的(2019)豫0106执恢61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8000元。因被执行人于海新、李喜莲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申请人张霞书面申请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吴锦江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朝建 来源:百度搜索“”
张霞与于海新李喜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106执恢61号张霞、于海新、李喜莲:本院于2019年03月14日立案执行的(2019)豫0106执恢61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8000元。因被执行人于海新、李喜莲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申请人张霞书面申请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吴锦江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朝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