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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6执恢61号

张霞与于海新李喜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19-03-28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张霞;于海新;李喜莲

裁判文书全文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106执恢61号张霞、于海新、李喜莲:本院于2019年03月14日立案执行的(2019)豫0106执恢61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8000元。因被执行人于海新、李喜莲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申请人张霞书面申请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吴锦江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朝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