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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702民初344号

霍海峰与魏亚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19-03-25
所属地区
山东省菏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霍海峰;魏亚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702民初344号

原告:霍海峰,男,1987年2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菏泽市牡丹区。

被告:魏亚南,女,汉族,住菏泽市牡丹区。

原告霍海峰与被告魏亚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霍海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10000元;2.涉案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在网上看到被告出售C币(网络上的一种虚拟币),就通过电话联系到被告,双方商议以10000元人民币成交。2018年7月8日,原告通过农业银行将10000元转入被告账户。但原告至今未收到被告的C币。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依法判如所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之间买卖的标的C币是网络上的一种虚拟币,起初是在“IAC”(“我是小丑”的英文第一个字母)软件平台上流通,后来改为在“ADC”软件平台上流通。该平台的运营方式是,注册成为“IAC”会员,首先需要先下载一款APP,缴纳200元购买激活码,成为注册会员。然后用户需要购买单价为2000元/颗的梦想种子1-20颗,并及时完成传播(即广告链接)任务以获得梦想催化剂的奖励;最后收割梦想,即卖出梦想种子。种子每天有1%的收益率,并以1%-2.8%的速度增长,7天后收割。出卖种子以1颗起卖,且应有75%的种子库存在梦想背包里。“IAC”实行推荐制度,共分10个等级,等级越高,动态奖金越高。即入会会员要积极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发展下线的数量及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种子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上述情况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其形式上虽是原、被告之间梦想种子的买卖合同关系,但本质上却是因传销引起的,应是传销纠纷。最高人民法院(1999)民他字第2号批复指出,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我院(1998)38号通知精神,当事人之间因传销行为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不宜将此类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已经受理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所以,原告霍海峰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霍海峰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祝建设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智弘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