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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10民初1560号

罗德坤与姚代芳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当事人
罗德坤;姚代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10民初1560号

原告:罗德坤,男,1971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原万盛区)。

被告:姚代芳,女,1968年8月3日出生,汉族,重庆市綦江区(原万盛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德坤与被告姚代芳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罗德坤于2019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罗德坤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德坤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罗德坤承担(已交纳)。

审判员  朱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聂于翔

书记员张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