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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8民申34号

王亚与马兵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当事人
王亚;马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8民申34号 再审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王亚,男,1970年5月14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

被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马兵,男,1970年4月28日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 再审申请人王亚因与马兵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8)苏08民终2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王亚向本院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王亚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王亚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姜国

审判员  李进

审判员  王艳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解思辛

书记员耿星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