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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822执恢145号

杨广与黄银波、孔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安徽省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广;黄银波;孔敏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皖1822执恢145号

申请执行人:杨广,男,1981年4月2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

被执行人:黄银波,男,1983年2月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

被执行人:孔敏,女,1982年9月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依据:本院(2018)皖1822民初2988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标的:30625.00元申请执行人杨广与被执行人黄银波、孔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皖1822执恢145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