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784执45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张宝龙,男,1987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丘市。
被执行人:吕爱华,女,1964年7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安丘市。
被执行人:李栋,男,1982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丘市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宝龙与被执行人吕爱华、李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吕爱华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吕爱华在中国建设银行62×××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4783.67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凯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范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