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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5执恢6号之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支行、张文明、彭帆等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4
公开日期
2020-12-23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支行;张文明;彭帆;李双鹅;许爱平;马鞍山市解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