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06民初769号
原告:陈玉兰,女,1956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
被告:张文军,男,1974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原告陈玉兰与被告张文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陈玉兰于2019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玉兰自愿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玉兰撤诉。案件受理费87元,由原告陈玉兰负担。
审判员 李沛哲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郭振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