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渝01行辖65号 原告黄中平诉被告重庆市北碚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信息公开一案,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指定管辖申请的理由成立,为了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本案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黄中平与重庆市北碚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行政裁定书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渝01行辖65号 原告黄中平诉被告重庆市北碚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信息公开一案,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指定管辖申请的理由成立,为了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本案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