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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6执1361号

陈凤兰与莫微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2
公开日期
2021-05-18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凤兰;莫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1361号

申请执行人:陈凤兰,女,1981年10月25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岚皋县。

被执行人:莫微,女,1986年04月10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吴中区。申请执行人陈凤兰与被执行人莫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06民初143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莫微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莫微银行存款人民币44529.62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范志明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顾正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