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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204执32号

山东光大管道装备有限公司与陕西东铭车辆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2
公开日期
2019-03-15
所属地区
铜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山东光大管道装备有限公司;陕西东铭车辆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204执3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光大管道装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XXXX022N。

法定代表人:王纪胜,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东铭车辆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XXXX0013。

法定代表人:周相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光大管道装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东铭车辆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陕西东铭车辆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因2019年1月25日申请执行人山东光大管道装备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了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陕0204执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常连力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谢鹏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