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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36执105号

董苗婚姻家庭、继承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顺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2
公开日期
2021-03-22
所属地区
顺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姻家庭、继承
当事人
董苗

裁判文书全文

顺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636执105号关于申请执行人董苗与被执行人张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2015)顺民初字第27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张虎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董苗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2015)顺民初字第27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董苗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6000.0元已由被执行人张虎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顺平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8日作出的(2015)顺民初字第27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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