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024执4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汪焰,女,196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祁门县人,大专文化,自由职业,住安徽省祁门县。
被执行人:李顺祥,男,1964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祁门县人,高中文化,下岗工人,住安徽省祁门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焰与被执行人李顺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主动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1024执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程 琳
审判员 方成姿
审判员 金德辉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余 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