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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宁0522民初770号

雪彦清与邱风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2
公开日期
2019-03-19
所属地区
海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雪彦清;邱风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宁0522民初770号 

原告:雪彦清,男,生于1978年4月,汉族,农民,小学文化,宁夏海原县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

被告:邱风斌,男,生于1977年2月,汉族,农民,小学文化,宁夏海原县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受理了原告雪彦清诉被告邱风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雪彦清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雪彦清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雪彦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雪彦清负担。

审判员  张东亮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振楠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