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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36执103号

齐俊严、杨志松侵权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顺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2
公开日期
2021-03-22
所属地区
顺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侵权
当事人
齐俊严;杨志松

裁判文书全文

顺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636执10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齐俊严与被执行人杨志松侵权责任纠纷一案,(2018)冀0636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杨志松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齐俊严于2019年3月8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8)冀0636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齐俊严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257.0元已由被执行人杨志松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顺平县人民法院(2018)冀0636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