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185执恢17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何南亚,女,1981年6月15日生,汉族,,住登封市。
被执行人:张君霞,女,1977年11月3日生,汉族,,住登封市。申请执行人何南亚与被执行人张君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诉讼过程中作出(2018)豫0185民初422号民事裁定,将被执行人张君霞所有的位于登封市崇高路中段南侧嵩阳花苑的房产(权证号:登05010209**)予以查封。后申请执行人出具结案证明,证明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张君霞所有的位于登封市崇高路中段南侧嵩阳花苑的房产(权证号:登05010209**)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杨 军
审判员 吕少阳
审判员 马 娟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郝宇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