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1425执546号蔡怀贵、山东澳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执行的(2019)鲁1425执546号蔡怀贵与山东澳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依据(2018)鲁1425民初300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山东澳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新海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蔡怀贵损失26040.64元、案件受理费226元、鉴定费4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法院依职权扣划被执行人山东澳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620.64元(含损失26040.64元、案件受理费226元、鉴定费4000元、执行费354元),申请人蔡怀贵已领取案款30266.64元,放弃余款,同意结案,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