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1123执222-2号 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法定代表人王立新,该局局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1123571508545U。 被执行人童细梅,女,汉族,住罗田县。 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与被执行人童细梅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已于2019年1月25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已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的执行,并出具了结案证明。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申请执行人罗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与被执行人童细梅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刘文祥
审判员 李磊明
审判员 曾建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 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