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8)鄂1121执恢118号湖北团风农村商业银行、包宏武、祝建党、张亚芬、邓旭芬: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团风农村商业银行、包宏武、祝建党、张亚芬、邓旭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包宏武、祝建党、张亚芬、邓旭芬主动履行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北团风农村商业银行向本院出具结案证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联系人:叶勇联系电话:18107135690本院地址:团风镇人民路8号邮编:43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