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内0422民初80号原告王海峰,男,1980年5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巴林左旗。委托代理人董青山,林东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晓冬,男,1988年9月7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巴林左旗。
原告王海峰与被告张晓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海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张玉成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立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