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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226民初278号

德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播植信用社与梁墨广、罗燕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德庆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2
公开日期
2019-03-19
所属地区
广东省德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德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播植信用社;梁墨广;罗燕梅;梁铁;周腾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德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226民初278号

原告:德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播植信用社,住所广东省德庆县播植镇圩镇沙村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26568291859J。

负责人:谢金晟,主任。

被告:梁墨广,男,1988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德庆县。

被告:罗燕梅,女,1988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德庆县。

被告:梁铁,男,1978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德庆县。

被告:周腾焕,女,1976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德庆县。

原告德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播植信用社与被告梁墨广、罗燕梅、梁铁、周腾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原告德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播植信用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德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播植信用社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赵 展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黄丽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