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赣0602执144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严炜,男,1976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被执行人张华中,男,1979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被执行人祝海燕,女,197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严炜与张华中、祝海燕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严炜于2019年3月11日与被执行人张华中、祝海燕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张华中、祝海燕的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严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赣0602执1445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在二年内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樊中华
审判员 朱 玲
审判员 程瑜林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吴 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