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821执11号申请执行人承德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承德县下板城镇学苑路**。
法定代表人:马晓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守东,男,系承德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副经理。被执行人承德畅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下板城镇大兰窝工业园区。关于申请执行人承德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德畅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承德县人民法院(2018)冀0821民初33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承德畅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承德畅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标的款已经给付申请人承德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本案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承德县人民法院(2018)冀0821民初333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审判员 吕勇信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周建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