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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781民初138号

冯桂茹与韩富、韩长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2
公开日期
2019-03-22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铁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冯桂茹;韩富;韩长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0781民初138号

原告:冯桂茹,女,1969年3月26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被告:韩富,男,1967年4月15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被告:韩长龙,男,1989年6月1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原告冯桂茹与被告韩富、韩长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

原告冯桂茹于2019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冯桂茹的撤诉申请是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冯桂茹撤诉。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计450元,由冯桂茹负担。

审判员  戴岸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郑开月 更多数据: